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昆明学院考场纪律

一、学生须携带有效证件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,有效证件 包含身份证、学生证(国家教育考试和各类等级考试要求携带身 份证、学生证、准考证,按规定的时间提前进入考场),证件不 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,迟到三十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,该 考试作缺考处理。

二、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入座,不得私自调动座位,学 生入座后,须把有效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。

三、 严禁携带手机、 电子词典等电子存储工具进入考 场。学生要清理座位内的杂物,非考试物品集中放在讲台上,考 试用具不得擅自相互借用。考试一律使用由监考教师发给的草稿 纸,不得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草稿本。

四、答题前应认真填写信息栏内的姓名、学号等学生信 息,核对所考科目是否正确,在规定的地方作答。如试题字迹不 清,可举手询问,不得就题意发问,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 开。

五、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,保持安静,不得做 与考试无关的事情。

六、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,考试时不得以交头接耳、旁窥、抄袭、夹带、传递纸条、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,不得协助他人作弊。

七、考试中途须先交卷方可离开考场,且不得返回考场继 续考试。 如有特殊情况, 须经监考教师同意作特殊处理。

八、 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可交卷离场。提前交卷的学生,须 将试卷有文字的一面合拢叠好放在桌上,获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 离开考场,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、喧哗。

九、考试宣布结束时,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,试卷整理好 后将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桌面上,等监考教师清点完试卷以后 方可离开考场。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,否则,监考教师 可以对情况作记录和处理,直至试卷作废。

十、学生在考场内应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,监考教师有权 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,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。违反考试纪律和作 弊的学生,须作书面检查,学校将根据违纪作弊的情况、学生认 识错误的态度、情节的轻重,严格按照《昆明学院学生考试违纪 作弊认定处理办法》处理。